小梅在一家信息技術公司從事設計工作,已經在該公司工作2年多,月初她因病住院,醫生建議她在家靜養并開具了14天的病假單。今年年初至今小梅已經斷斷續續請過近60天的病假。公司HR說,她的醫療期已滿,再請病假恐要解除勞動合同了,仁仁博士,這是真的嗎?到底多少天病假算醫療期滿一個月呢?
上海名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
@版權所有2020